《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是中國針對磷肥工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旨在控制磷肥行業對水環境的污染,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該標準于2011年發布,替代了之前的GB 15580-1995版本,進一步提高了排放限值,并細化了相關要求。以下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
1. 適用范圍
該標準適用于磷肥工業企業(包括磷銨、重過磷酸鈣、普通過磷酸鈣等)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涵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現有企業。
2. 污染物控制項目
標準規定了多項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主要包括:
常規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pH值、氟化物、總磷(TP)等。
有毒有害物質:砷、鉛、鎘、汞等重金屬。
其他指標:氨氮(NH?-N)、總氮(TN)等。
3. 排放限值
標準根據企業類型和生產工藝,設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
現有企業:執行過渡期限值,逐步達到更嚴格的標準。
新建企業:直接執行更嚴格的限值。
特別排放限值:對位于重點保護區域(如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的企業,執行更為嚴格的限值。
以總磷(TP)為例,現有企業的排放限值為10 mg/L,新建企業為5 mg/L,特別排放限值為2 mg/L。
4. 監測與監控
在線監測:企業需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實時監控COD、pH值、氟化物等關鍵指標。
定期檢測:按要求向環保部門提交監測數據,確保排放達標。
5. 排放口設置
排放口需符合國家規定,設置明顯標志,禁止通過稀釋或隱蔽排放規避監管。
6. 廢水回用
鼓勵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和廢水回用措施,減少廢水排放量。回用水質需符合相關標準。
7. 實施與監督
環保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超標排放企業依法處罰并限期整改。
8. 技術經濟可行性
標準考慮了技術經濟可行性,確保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管理優化能夠達標。
9. 與其他標準的銜接
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等標準相銜接,確保系統性管理。
10. 實施效果
自2011年實施以來,該標準有效推動了磷肥行業的水污染治理,改善了周邊水環境質量。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通過嚴格的排放限值和監管措施,有效控制了磷肥行業的水污染問題,促進了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該標準的實施為水資源保護和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