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4-2008)是中國針對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標準,旨在控制制藥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污染物,保護水環境。以下是該標準的主要內容:
1. 適用范圍
該標準適用于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原料藥生產、中間體生產以及制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
2. 污染物控制項目
標準規定了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
常規污染物:如pH值、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懸浮物(SS)、氨氮(NH?-N)等。
特征污染物:如總有機碳(TOC)、總氮(TN)、總磷(TP)、重金屬(如汞、鎘、鉻等)以及特定有機污染物(如苯系物、鹵代烴等)。
3. 排放限值
標準對不同污染物設定了嚴格的排放限值,分為**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兩種情況:
直接排放:指廢水直接排入環境水體,限值更為嚴格。例如,COD限值為100 mg/L,氨氮限值為15 mg/L。
間接排放:指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限值相對寬松。例如,COD限值為300 mg/L,氨氮限值為35 mg/L。
4. 監測要求
監測點位:應在廢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監測頻率:根據企業生產規模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定期監測,通常為每季度至少一次。
監測方法: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監測方法,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5. 實施與監督
企業需按照標準要求建設廢水處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處罰。
6. 重點意義
環境保護:通過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減少對水環境的污染。
行業規范:推動制藥行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提升環保水平。
法律責任:明確企業排放責任,強化環保監管。
總之,GB 21904-2008是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依據,對推動行業綠色發展和水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